郑州慈善总会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

2017-11-20

 郑州慈善总会公益慈善项目管理办法(2017修订版)

为加强和规范慈善项目管理,确保慈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和本会章程以及救助工作细则的规定,按照“安老、扶孤、助学、济困”的宗旨以及捐赠者的意愿,对社会组织需要本会资助的公益慈善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管理进行规范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报条件
1、经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核准并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高社会公信度的社会组织或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
2、申报的项目要符合郑州慈善总会“安老、扶孤、助学、济困”宗旨。
3、资助的公益项目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增强慈善意识和动员慈善捐赠,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二、项目类型与资助形式
1、短期项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施,资金量少,短期内完成的。
2、长期项目: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已连续开展多年或具有造血型、前瞻性、可持续性连续开展三年以上的项目。
3、特殊项目:具有突发性,时效性或受有关政府部门委托实施的项目。
对批准资助的社会公益慈善项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资金救助、实物救助、劳务救助、智力救助等多种形式实施资助。
三、申报评审程序
1、需要本会资助的公益慈善项目,由有意向实施的社会组织向郑州慈善总会项目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公益慈善项目申请表》,郑州慈善总会项目部在接到申请表后,依据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和本会年度的预决算立项,提出初审意见。
2、总会召开由本会理事代表、监事会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士组成的评审小组,提出初评意见。
3、郑州慈善总会根据评审小组的初评意见,报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拟定为本会资助的社会公益慈善项目。
4、评审后,慈善网及有关媒体向社会公示资助的社会公益慈善项目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七天。七天内,公众未提出异议的项目,将正式成为本会的资助项目。公示期间,对公众提出异议的项目,本会将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最终决定。
四、项目管理
1、本会资助的公益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获资助的项目凭本会的资助通知书,由项目负责人与本会签订《资助项目协议书》或《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按程序实施项目。
2、在签订协议书前,项目单位欲变更项目实施计划、资金使用明细等重要内容的,需在协议书签订前主动与本会联系,待协商一致后方可签约。协议书签订之后,项目单位欲变更项目实施计划、资金使用明细等重要内容的,需向本会递交事项变更报告,待本会研究批准后方可按新的方案实施项目。
3、项目经费的拨付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计划,分期分阶段完成。获资助的公益项目须单独立帐,指定专员负责款项的管理,严格按照《慈善项目合作协议》中的约定使用资助经费。在项目内容全部完成时,实际经费使用额度超过资助额度的,超出的部分不予追加;实际经费使用额度少于资助额度的,应将结余资金退回总会。
4、获资助的公益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向郑州慈善总会项目部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并向本会提供项目的图片、录像、项目资金使用明细单等业务资料归档。
5、获资助的公益项目在实施过程以及对外宣传时,须说明该项目由本会资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维护郑州慈善总会的公信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要追究项目责任人责任,并撤消资助,追回资助款。
6、本会工作人员不得代为申请项目资助。
7、对所有资助的公益项目,由本会组织监事会成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及受益对象进行察看、访谈和项目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项目调整建议。项目单位应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整改。
9、对本会资助的公益项目须进行专项审计。
五、各类项目档案管理细则
1.医疗救助类
项目档案统一标准:
(1)封皮(项目名称、合作单位、日期)
(2)目录
(3)慈善项目合作协议书
(4)慈善项目实施方案
(5)慈善项目受助人员信息汇总表
(6)慈善项目受助人员个人档案应包括:救助申请表、受助者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诊断证明、二级贫困证明(或低保证、低收入证)、医疗费用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医疗费用结算票据(原件)、救助金收条(受助人联系方式、签字、按手印)出院证明和其他相关材料。
(7)慈善活动资料(图片、文字报道)
(8)慈善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其中注意事项如下:
①如医疗费用票据用于社保等报销,则需报销处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报销金额。
②二级贫困证明需写明受助者及其家庭当前生活状况、家庭成员职业及主要经济来源,明确贫困原因,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盖章,注明“情况属实”字样并有经办人签字。本条款同样适用于其他类项目的贫困证明规范要求。
2.其他救助类
档案统一标准同医疗救助类项目标准。
受助者档案应包括:救助申请表、受助者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二级贫困证明(或低保证、低收入证、残疾证)、意外伤害证明(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出具,其他事故由所在社区、村委或工作单位出具),救助金发放要求见医疗救助类相关要求,助学类项目应同时提供学校开具的学习及贫困证明。
3.培训类
所有培训对象视为项目受助者,项目合作单位须为每一个受助者建立完整的档案备查。
受助者档案应包括:救助申请表、受助者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二级贫困证明(或低保证、低收入证、残疾证)。
活动档案应包括:资金申请(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活动方案(单位盖章),活动费用清单及对应票据,培训课签到表、志愿者签到表、活动现场照片(两张以上)、活动文字报道。
注意事项:
(1) 培训课教师领取薪酬需签署领取单,领取单包括培训课名称、培训时间、地点、教师姓名、薪酬金额、联系方式。
(2) 志愿者签到表需注明活动时间、地点、志愿者到场总人数、志愿者姓名、电话、单位、住址,由志愿者签字确认。本条例同样适用于其他项目活动中志愿者的管理。
(3) 志愿者补贴发放要求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第一条第6款。
4.社会公益活动类:
项目范围内的每一次社会公益活动均须建立完备的活动档案,包括活动方案、活动照片及文字报道、活动费用清单及对应票据。
注意事项:
活动志愿者签到表内容要求见培训类注意事项第(2)点
5.扶贫类:
扶贫类项目涉及设施建设、设备采购、原料购进、产品输出、行政管理等,需有较为详尽的前期调研报告及实施方案。
扶贫类项目档案应包括:
(1) 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前期调研报告
(2) 项目合作协议
(3) 项目预算方案
(4) 设施设备采购招标书、招标活动公告复印件
(5) 相关费用票据及对应清单
(6) 生产企业相关证件
(7) 资金申请
(8) 决算、验收报告
(9) 其他生产管理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
①设施建设及设备采购需严格按照前期调研报告及预算方案进行,并依法进行正规招标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预定采购计划。如确需调整,需提交相关报告及申请,由总会审核批准方可进行。
②原料购进需有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及使用、消耗清单,并由项目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产品生产及输出同理执行。资金使用需项目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负责。
③设施建设、设备购买到位后,需拍照留存,并有项目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详细验收报告存档备查。

二〇一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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