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慈善总会募捐箱管理办法

2015-0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积极做好社会募捐工作,本会在各大宾馆、酒店、商场、超市、车站、银行等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现就募捐箱的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设置募捐箱的目的是为了发展郑州慈善事业,宣传慈善理念,履行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而筹集资金。
    二、募捐箱由本会按照一定规格统一制作,上面标明本会名称、标志等字样及联系电话等。
    三、本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募捐箱设置点,征得被设置单位的同意后,双方签订本会募捐箱放置协议。由本会将募捐箱送达被设置单位,会同被设置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安放。
    四、为方便社会各界人士捐款,募捐箱一般应放置在商场、超市的收费处,宾馆、酒店的总台及其他场所入口处等显眼位置。
    五、募捐箱的管理由各被设置单位落实到具体部门负责,指定专人看管,加强各种防范措施,防止募捐箱的损坏和丢失。募捐箱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被设置单位应及时向本会报告,及时进行更换,如有丢失,由被设置单位负责赔偿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募捐箱设置后统一编号,登记。标记位置、联系电话、联系人等。钥匙由本会统一保管。
    七、本会财会人员(至少两人以上,需佩戴本会工作证)每两个月对募捐箱募集的善款进行收集,或者当募捐箱的捐款达到一定数额后,由被设置单位及时通知本会对募捐箱善款进行收集。收集善款时,本会工作人员与被设置单位人员共同在现场开箱,善款装入本会专用募捐箱款收集袋,并由双方工作人员签名封袋,送回银行清点存入,并开具捐赠收据送与被设置单位。
    八、本会募捐箱募集的善款,按照《郑州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全部用于郑州地区弱势群体的救助,不得挪作他用,每年向本会理事会报告情况。
    九、各单位不得自行设置带有本会标识的募捐箱或变相以本会名义设置募捐箱,一经发现,一律收缴并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本会反映。
    十一、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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