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盘点慈善事业十年发展

2013-08-21

 日前,民政部公布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国保障基本民生和发展社会服务工作情况,对社会救助体系、减灾救灾能力、社会福利制度、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和慈善事业近十年的发展进行了系统盘点。 

  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
  十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实现了从临时性、单一性社会救济向制度化、综合性社会救助的历史转型,救助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了稳定可靠的制度性保障。
救助制度的改革创新加快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全覆盖。
  各项救助制度的配套衔接切实加强。先后两批在全国143个县(市、区)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了跨部门、多层次、分类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各项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大幅提高。从2003年到2012年,城市低保对象月平均保障标准由149元提高到330元;农村低保对象年平均保障标准由2007年底建制时的840元提高到2012年的2068元;城乡医疗救助人次数从2004年的640万人次增加到2012年的9134万人次,支出资金从4.4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21亿元。2012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资金1547.3亿元。
  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向适度普惠转型
  十年来,我国社会福利政策不断完善,受惠范围逐渐由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特殊群体向全社会拓展,社会福利事业正在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迈进。
  老年福利事业大大拓展。截至2012年底,18个省份建立了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22个省份建立了生活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各个省份均出台了老年人社会优待政策。
  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国家制定了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了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等。
  孤儿保障有了全面的制度安排。2010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孤儿抚养、教育、医疗、康复、成年后就业、住房等作了全面的福利制度安排;实施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补助地方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面向公众的基本社会服务不断拓展。2012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2011年和2012年,中组部、民政部等多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有了制度性安排。
  福利彩票事业实现跨越发展。2009年国务院颁布《彩票管理条例》,有效规范了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福利彩票销售额连年增长,十年间累计筹集公益金2254.3亿元,有力支持了社会福利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发展。
  慈善事业加快发展
  十年来,各级政府从制定发展规划、完善法规政策、加强奖励扶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强化能力建设等方面入手,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政策引导进一步强化。民政部先后颁布了两个为期五年的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出台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指引》和《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连年开展中华慈善奖表彰活动。一些省份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政策扶持、慈善组织孵化、慈善行业能力建设特别是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慈善事业相应的支持。
慈善组织快速发展、捐赠规模不断扩大。基金会数量从2003年的954个增加到2012年底的2961个,基金会总资产已超过800亿元;。社会捐赠总额2002年为20.8亿元,2008年和2010年均突破1000亿元,2011年为845亿元,对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不断加大。慈善活动由扶老、助残、救孤、济困、救灾发展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体育、扶贫等各个领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志愿服务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大量涌现,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广大志愿者在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抗灾救灾工作和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出台了《志愿服务记录办法》。社区志愿者默默奉献在街道楼宇和村落中,为社区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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