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开展学习宣传《慈善法》和“三个意见”暨迎接首个“中华慈善日”活动的通知

2016-08-09

 郑慈总〔2016〕20号

 

 

关于在全市开展学习宣传《慈善法》和“三个意见”暨迎接首个“中华慈善日”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慈善总会,高新区、经开区社区管理服务局,郑东新区社会事业局、航空港区社会事务局,各项目合作单位,各慈善志愿者工作站,NGO组织:

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郑州慈善组织作为《慈善法》规制的重要主体,应当全面、系统、准确地把握慈善立法的意义并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18号)等文件要求,号召全市社会各界学习、宣传慈善法并开展迎接我国首个“中华慈善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慈善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立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体系宏大、内容丰富,慈善组织要仔细研读,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深刻含义。

1.要深刻认识《慈善法》立法的重要意义,深入领会《慈善法》引领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事业在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积极作用的立法目的。

2.要准确把握《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内部治理和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3.要准确把握《慈善法》对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的重点规范,有序开展募捐活动,正确处理与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关系。要准确把握慈善法对慈善信托的制度安排,稳妥探索慈善信托。

4.要准确把握《慈善法》对慈善财产管理使用的各项要求,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遵循管理费用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实现慈善财产效益最大化。

5.要准确把握《慈善法》对慈善服务的有关要求,做好志愿者招募、使用、管理等工作。要准确把握《慈善法》对信息公开的严格规定,提高透明度,增强公信力。

6.要加深了解各项鼓励扶持措施的意义和导向,积极争取各项优惠待遇。

7.要正确理解各项监管要求和处罚措施,严格自律,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8.要认真学习、领会“三个意见”的核心精神,按照“意见”要求,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列出计划,完成任务。

二、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作出全面部署安排,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城乡慈善基层网络组织要立足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志愿者工作站、慈善项目合作单位、志愿者团体组织要承担起主体责任,积极策划多种形式的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根据具体部署、责任分工,督导检查活动内容的实施情况,确保广大志愿者都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三、活动方式:

1.各县(市、区)慈善组织领导,要自觉担负起学习、宣传《慈善法》与“三个意见”表率,带头领读、带头辅导、带头交流,引领慈善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参加集中培训、专题辅导、研讨交流等多种学习活动。

2.各县(市、区)慈善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慈善法》与“三个意见”学习、宣传活动,推动慈善法落地生根,营造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

3.动员全市广大志愿者组织学习、宣传《慈善法》与“三个意见”,深刻领会《慈善法》立法宗旨、基本原则、核心要义和“三个意见”中的主要任务。

4.针对全市慈善从业者开展《慈善法》知识竞赛,深刻领会慈善法的精髓要义和主要内容。

5.加强与媒体合作,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宣传《慈善法》与“三个意见”,推动慈善事业深入人心。

6.充分发挥城乡慈善基层网络阵地作用,依托社区宣传栏、社区活动场所等载体平台,推动《慈善法》宣传入社区、进家庭。

7.各县(市、区)慈善组织,要联合省市各大媒体、慈善组织、社区和高校等,开展慈善组织晒善举、全体网民晒善行、公益媒体话慈善、万家社区贴海报等多种形式的系列慈善联合行动,向全社会弘扬善文化、传递慈善“郑”能量,迎接我国首个“中华慈善日”的到来。

 

 

                           郑州慈善总会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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