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孝行天下 关爱老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文明办,老龄办,慈善总会:
2013年7月1日,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其中确定每年农历九月九日为老年节,今年的10月13日是我国第一个老年节,10月是全国第四个“敬老月”,为弘扬敬老爱老尊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社会和谐,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郑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郑州慈善总会联合啟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10日至10月10日在全市举行首届“孝行天下 关爱老人”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孝老楷模”10名,“健康寿星”10名。
(二)开展敬老、爱老、助老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在社区、养老院、老人家庭为老人提供义诊、家政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
二、活动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0日——9月30日,在全市公开申报、征集“孝老楷模”、“健康寿星”候选人,并组织专家进行考察、评审、评选;组织志愿者深入社区、养老院、老人家庭为老人提供义诊、家政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对评选出的“孝老楷模”、“健康寿星”进行表彰。
三、评选范围及对象
凡在郑州市区域内居住的、有本市户口的家庭成员均可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参与本次活动。
四、评选条件
(一)郑州“孝老楷模”评选条件
1. 具有强烈的家庭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情操,爱岗敬业、家庭和睦、温馨、幸福,代际关系和谐,邻里关系和睦,群众口碑好,敬老事迹典型并得到当地群众公认。
2. 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尽力为老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注重与老人感情交流并满足精神方面的需求,为子女作出表率;
3. 能够长期悉心照顾体弱、有病、瘫痪、残疾的老人,在任何困难下不离不弃,患难与共,使老人安度晚年;
4. 孝敬夫妻双方的父母长辈,能够理解父母再婚和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像自己的亲生父母一样,始终义务赡养。
(二)郑州“健康寿星”评选条件
1. 年满90周岁(1923年9月1日以前出生)以上的老人。
2. 在居住区域德高望重,家庭和睦,邻里关系和谐,遵纪守法,热爱生活,热心公益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3. 参选老人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生活能自理,行走方便,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能做力所能及的事,具备一定的叙事能力。
五、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郑州“孝老楷模”、“健康寿星”评选由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本地区的推荐、申报工作,可推荐候选人3-10名,要求填写2013年郑州“孝老楷模”、“健康寿星”候选人推荐表,推荐表一式5份(用A4纸打印,并按推荐表要求加盖公章),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于9月30日前报郑州市老龄办。
联系电话:67178225 电子邮箱:zzsllwbgs@163.com。
联 系 人:黄铁建 洪乾坤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民政局、文明办、老龄办、慈善总会接到通知后,要加强领导、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及时将工作层层安排下去,明确任务、提出要求、指定专人做好落实。
2.精心组织,全力配合。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把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最具先进性、代表性的典型推荐上来。同时,要配合做好系列活动的协调、筹备等相关工作。
3.务求实效,加大宣传。要注重做好社会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开设专题专栏加大报道力度,积极营造出浓厚的氛围。
附件:1.2013年郑州“孝老楷模”候选人推荐表
2.2013年郑州“健康寿星”候选人推荐表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郑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郑州慈善总会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