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1-09-20

  近日,“2011中国创新社会管理论坛”在厦门举行,官员、专家、企业家汇聚一堂,从政策、理论、实践等方面探讨社会管理新路。
   “完善社会管理”这一概念,最早出自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而社会管理创新从政策层面实现大跨越,是在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发表的讲话中强调,要“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
     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社会管理创新”一词首次以重要篇幅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而让“社会管理创新”成为中国政治事务中炙手可热的新名词,是7月份刚刚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份关于创新社会管理的正式文件。《意见》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下发,并没有完全公开,仅限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才能看到。文件核心内容就是四句话: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
     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执行副会长高小平看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主要是从民生的角度,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把社会运行得更加和谐。
     “社会协同”,首先是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政府要加强监管,让社会组织各自把责任承担起来。其次是发挥社区的作用。社区组织包括志愿者组织,以及基层街道社区、农村等。第三是政府的管理和社区的互动。要更多地发挥社区的作用,支持、引导社区进行包括养老等事业的发展。
     “公众参与”是指社会管理是大家的事情,大家都要参与。“无论是民主党派,还是社会组织、基层社区,都要参与到社会管理里面来。”
     高小平认为,中央如此重视和强调加强社会管理,主要源自社会深刻转型的大背景。“当经济体制改革、市场化改革到一定时候,必然会触及到政治、社会更深层次的矛盾,所以社会的体制、运行机制以及管理的方式、服务的水平也需要随着经济和政治结构的变化而变化,与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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