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郑州慈善助医基金

2024-03-29

河南省儿童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1、在河南省儿童医院就诊的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困难儿童、困难血液病儿童、困难遗传代谢性疾病儿童、困难肿瘤手术儿童、困难脑瘫儿童、困难消化系统疾病儿童(包括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儿童突发性意外伤害导致家庭困难的儿童、遗传病检测困难儿童、使用体外膜肺氧合(ECMO)治疗的困难儿童、急危重症困难儿童;

2、经河南省儿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同意救助的特殊群体等。

二、救助标准

(一)医疗救助

1、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儿童先心病住院手术患者可给予全部医疗费用10%减免救助;

2、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血液病患者、困难遗传代谢性疾病患者、困难肿瘤住院手术患者、使用体外膜肺氧合(ECMO)治疗的困难儿童、困难消化系统疾病住院儿童(包括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急危重症困难儿童、遗传病检测困难儿童、每年接受不少于3个月的康复训练的困难脑瘫住院儿童,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在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报销之后的治疗费用,由“河南省儿童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给予最高限额5000元救助;

3、儿童突发性意外伤害导致家庭困难的住院儿童,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在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途径报销之后的治疗费用,经河南省儿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救助金额,最高限额2万元。

(二)其他公益慈善类活动

用于经河南省儿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同意救助的特殊群体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慈善公益类活动。

咨询电话:0371-85515789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妇幼健康基金

一、救助对象

1、用于救助户籍为河南省并持有有效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失独相关证明原件或河南省户籍地(居住地)开具生活困难证明的家庭进行辅助生殖(仅限试管婴儿)的女性患者、06周岁患有脑损伤综合征(中枢协调障碍)、脑瘫的住院儿童家庭、0-3岁苯丙酮尿症患儿;

2、用于其它持有有效低保证、残疾证、优抚证在郑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诊疗的其他患者。

二、救助标准

1、符合救助条件进行试管婴儿的女性患者,由郑州市妇幼保健院实施救治,病人医疗费用经社保、农合、民政等报销之后个人承担费用由项目资金予以部分救助,救助最高限额10000/人,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

2、符合条件的0-3岁苯丙酮尿症患儿,按照规定检查次数(0-12月每周1次,1-3岁两周1次),资助其全年检查费用;

3、符合救助条件的在郑州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的患者,医疗费用经社保、农合、民政等报销之后个人承担费用由项目资金予以部分救助,资助最高限额3000/人,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

4、符合条件的患者费用经社保、农合、民政等报销之后的个人承担合规自费部分不足3000元者,按实际剩余费用给予补助。

咨询电话:0371-63883189

 

 

 

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一)为下列特定人员提供救助:

1、参加疾病筛查、免费体检、健康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的困难家庭人员(从业资格证、身份证);

2、河南省内的低保和低收入对象(凭民政部门颁发证件);

3、河南省内残疾人和优抚对象(凭残疾证、优抚证);

4、患有重大疾病的河南省内困难群众(凭村、社区一级证明)。

(二)为困难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提供免费治疗,凡困难家庭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入院治疗的在经医保、新农合等报销及河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救助后,剩余自费部分将由本慈善基金予以全额救助。

二、救助标准

在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所需费用在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和大病等途径报销之后的治疗费用,由“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进行救助,自费部分的60%,每位患者最高救助3000元。

咨询电话:0371-56580616

  

 


“二院·多看两眼”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到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的全省持有有效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级困难证明的困难个人。

二、救助标准

救助对象经个人申请,慈善办审核同意在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在医保、新农合和大病等途径报销之后的治疗费用的85%,由“二院多看两眼”慈善基金进行救助,最高救助标准为3000元。

咨询电话:0371-68993287

 

 

 

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1、河南省范围内凡患有恶性实体肿瘤的住院患者,经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慈善业务科审核通过后可接受救助,持有低保、低收入、残障、优抚、下岗失业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救助;

2、河南省范围内凡患有重度及重度以上耳聋并在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人工耳蜗植入的患者,经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慈善业务科审核通过后可接受救助,持有低保、低收入、优抚、下岗失业人员或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救助;

3、经医院研究同意需要救助的人群。

二、救助标准

凡困难患者到定点救助医院进行治疗,其医疗费经民政、农合、社保等报销之后,财务科负责按救助标准对个人承担费用按照50%的比例由慈善项目资金予以报销。最高救助5000元,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距上次救助必须满12个月。

咨询电话:0371-66906981

 

 

 

郑州市中心医院“银杏相伴·健康同行”慈善救助基金

一、救助对象

1、在郑州慈善总会或郑州市中心医院注册的星级志愿者;

2、在郑州市中心医院住院的郑州市低保和低收入对象,患有重病的困难群众,应用新技术、新项目人员;

3、经郑州市中心医院扶危济困互助委员会报请人员;

4、在郑州市中心医院参加特定疾病筛查活动人员;

5、参加郑州市中心医院扶贫帮扶活动困难群众;

6、经郑州市中心医院党委审核批准的人员。

二、救助标准

1、在郑州慈善总会或郑州市中心医院注册的星级志愿者,每人每年提供300-1000元体检一次;

2、在郑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的困难患者,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经医保、大病、民政等途径报销之后的自费部分,由“银杏相伴·健康同行”慈善救助基金进行部分救助,救助标准依据实际困难情况确定;

3、郑州市中心医院党委确定的资助人员及资助金额。

咨询电话:0371-67690027

 

 

 

郑州人民医院“郑医·生命之光”慈善救助基金

一、救助对象

1、在郑州人民医疗集团内就诊的持有有效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级困难证明的困难个人;

2、经郑州人民医院党委审批救助人员;

3、用于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才培训建设等;

4、用于开展志愿者服务、义诊、民生实事及惠民助民、基层帮扶等公益活动的组织、实施;

5、用于以健康为目的疾病筛查、免费体检、健康宣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救助标准

1、在郑州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经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和大病等途径报销之后自费部分的10%-30%由郑医·生命之光-医疗救助项目基金进行救助(小数点后自动舍去,取整数),救助最高限额10000/人,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

2、郑州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党委审批确定的特殊资助人员及资助金额;

3、以健康为目的疾病筛查、特定疾病救助、免费体检、健康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资助标准依照每次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

咨询电话:037167077983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健康所系·性命相托”慈善救助基金

一、救助对象

1、河南省内患有肝病、结核病等具有传染性的相关疾病患者(不包含艾滋病患者)的低保和低收入对象、残疾人、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凭村/社区一级低收入证明);

2、经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慈善办、院长办公会审批救助的特殊人员。

二、救助标准

经个人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给予以下资助:

在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饮食费等)经医保、新农合、民政救助和大病等途径报销之后的自费部分,由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健康所系,性命相托”慈善基金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依据实际情况给予患者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慈善救助金,每人每年只可享受一次慈善基金救助。

咨询电话:0371-60331686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河南省户籍困难家庭(持有有效困难证件或证明)患有先心病、冠心病、瓣膜病等心脏病且需进行外科手术或内科介入手术治疗的住院患者。

二、救助标准

患有心脏病需进行外科手术及内科介入治疗的困难患者,在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治疗所需费用经医保、民政救助和大病等途径报销之后的自费部分,由“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进行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给予每人每年5000-10000元救助。

咨询电话:0371-61202192

 

 


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心灵家苑”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1、当年“健康中原”-“呵护心灵·一路同行”困难精神病人救助慈善项目资金用完时,启动该基金救助符合“健康中原”-“呵护心灵·一路同行”困难精神病人救助慈善项目条件的对象;

2、用于14岁以下脑性瘫痪、多动症、生长发育迟缓、言语障碍、言语不清、智力低下、精神发育迟缓、孤独症等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含门诊)费用;

3、郑州市18岁以下患精神障碍的青少年;

4、经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审核,报请的因病、因灾等情况导致家庭困难的人员;

5、经郑州市第八人民医院审核,用于应对突发、应急事件。

二、救助标准

1、符合救助对象中13条件的,其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民政、残联等救助报销之外,个人承担费用由基金予以部分救助,救助上限为5000元,每年救助一次;

2、符合救助对象中45条件的,以医院文件为依据;

3、符合救助对象中2条件的,其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民政、残联等救助报销之外,个人承担费用由基金予以部分救助,救助上限为10000元,每年救助一次。

咨询电话:0371-68955979

 

 

 

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夕阳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1、救助住院治疗的60岁以上老年患者;

2、救助持有残疾证、优抚证、低保证、低收入证或困难证明(社区或村出具)的困难患者;

3、救助丧失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慢性病患者;

4、救助因疾病、灾祸或其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困难并经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党委审核同意进行救助的人员;

5、支持疾病筛查、免费体检、健康教育及其他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6、经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党委审批,购置与老年人患者相关的公益医疗设备、建设公益活动场所。

二、救助标准

住院患者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其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的80%,救助最高限额5000/人。对于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咨询电话:0371-58678966

 

 

 

祝福儿童血液病康复基金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省户籍的18周岁以下困难家庭(低保、低收入以及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包括: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淋巴瘤等。

二、救助标准

在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和大病救助等途径报销之后的自费治疗费用,由“祝福儿童血液病康复基金”进行补助:

1、血液病或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行骨髓移植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行ATG(免疫治疗者),特殊类型淋巴瘤(伯基特及T淋巴母细胞性):个人自付等于或大于5万元的,最高资助5万元;

2、再生障碍性贫血不需行ATG(免疫治疗者):个人自付等于或大于2万元的,最高资助2万元。

咨询电话:0371-68665328

 

 

 

郑州市第一按摩医院第二起跑线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1、患有小儿脑病及相关疾病的贫困家庭的0-18周岁儿童;

260周岁以上患有各类慢性病需要康复治疗的老人。

二、救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患者医疗费用经社保(新农合)等报销之后,个人实际负担部分由基金予以救助,儿童每位最高补助10000元,老人每位最高补贴限额人民币1000元。

咨询电话:0371-65996391

 

  

 

郑州陇海医院爱康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基金内容

1、用于胃食管反流病、肿瘤、糖尿病、心脑血管病、风湿骨病等慢性病防治知识普及、义诊、适宜技术推广、基层医护技能培训;

2、用于全国持有有效低保证、低收入证或困难证明(原件)的慢性病患者个人及其家庭的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患者自费部分的20%100%,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人);

3、用于孤寡、残疾、安老等慢性病群体的医疗救助。

二、救助标准

在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和大病补偿等途径报销之后,由“爱康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进行30%-100%医疗慈善救助;

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人,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救助标准依据实际困难情况确定。

咨询电话:0371-55159898

 

  

 

郑州华厦视光眼科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河南省内各类困难眼病患者。

二、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条件,符合要求的困难患者,其治疗所需费用在医保、新农合、商业保险和大病等途径报销之后的自费治疗费用,由“郑州华厦视光眼科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进行适当救助。

咨询电话:037186226766

 

 

 

郑州长江中医院送子公益基金

一、救助对象

河南省范围内低保、低收入或一级困难证明的困难患者。

二、救助标准

1、困难生育困难家庭:根据治疗情况,按实际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现金援助,(检查费、手术费援助20%,治疗费援助8%)援助金额为1000-5000元;

2、特困生育困难家庭、疑难病例可申请手术费全免治疗。

咨询电话:0371-89963009

 

  

 

“河南爱康医院”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160岁以上老人,根据其住院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救助;

260岁以上失能、失独、残疾、退役军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群体的老年人,根据其住院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救助。(凭相关证件)。

二、救助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标准。

咨询电话:0371-68296799

 

 

 

郑州慈善总会·振兴文教卫专项基金医疗救助项目

一、救助对象

在上蔡县蔡州医院疼痛(康复)科、乳腺科、眼科住院治疗的困难患者。

二、救助标准

1、低保、特困、建档立卡户患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给与全额资助;

2、其他困难患者:

一般困难患者个人承担起付线,医保基础报销后自费部分的30%100%,由振兴文教卫专项基金予以资助。患者有特殊困难的,经振兴文教卫专项基金负责人批准,可提高救助标准,直至全额资助。

符合条件的按照郑州慈善总会资金审批流程报批。

咨询电话:13783659888

 

 


河南省职工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1、凡在河南省职工医院眼科看病住院诊断为“白内障”患者户籍为河南省内并持有有效低保证、低收入证、残障、优抚、军烈、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或一级困难证明(原件)的困难个人及家庭等;

2、经河南省职工医院党委及眼科研究审核同意需要救助的人群。

二、救助标准

1、凡在河南省职工医院眼科就诊患有“白内障”疾病人群住院治疗,其治疗所需费用(不含交通费、陪护费和餐饮费等)经医保、商业保险和大病等途径报销之后的自费部分,由“河南省职工医院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进行救助,救助标准自费部分的80%和依据实际情况给予患者最高不超过3000元(单眼)的慈善基金救助;

2、以特定疾病救助,资助标准依照每次活动具体实施方案确定。

咨询电话:0371-56576996

 

 


安行天下血友病慈善援助基金

一、救助对象

1、血友病B型或血友病A型伴抑制物患者;

2、血友病患者家庭的助学、助医、济困类。

二、救助标准

1、血友病B型或血友病A型伴抑制物患者购药时经医保,大病,民政等报销后自费部分,最高20%报销比例;

2、经安行天下血友病慈善援助基金确定的援助人员和援助金额。

咨询电话:18937181616

 

 


“医路善行拥军援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1、救助郑州市患有疝气、结直肠肿瘤等的病人;

2、重点救助对象:现役军人家属(包括享受待遇的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退役军人及家属、带病退伍军人家属);

3、其它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户、农村五保对象、12岁以下儿童、60岁以上老人、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二、救助标准

上述对象除享受城乡、省市等医保报销后,给予专项救助:疝修补术病人每人救助2000元人民币,胃结直肠肿瘤病人每人救助3000元人民币。

咨询电话:0371-81653250

 

 


“关爱骨关节”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持有有效低保证、低收入证或一级困难证明(原件)的困难个人及其家庭。

二、救助标准

一般患者救助标准为1000-2000/每人,特殊患者具体救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咨询电话:0371-63226120

 

 

 

中科甲状腺慈善公益救助基金

一、基金内容

1、困难患者的援助性救助;

2、公益宣教和疾病科普等活动;

3、经院方研究决定同意救助的特困人员和突发事件;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二、救助标准

依据基金承办单位开展的公益活动内容确定救助标准。

咨询电话:0371-60900578

 

 

 

郑州春芽口腔医院“口福行动”慈善基金

一、基金内容

1、健康普查:对河南省范围内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慈善援助检查;

2、专项救助:对有口腔治疗需求的18岁以下儿童、60岁以上老人、教师、警察、军人、烈士家属、困难家庭、社会热点问题中的困难病患、以及对社会有突出贡献者等进行慈善公益援助救治;

3、社区关爱:深入周边社区,为孤寡、残疾、困难老人及儿童等进行健康和生活方面的援助关爱;

4、志愿服务:成立志愿服务中心,为环卫工、敬老院、留守儿童等社会特殊群体提供健康和生活关爱。

二、救助标准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标准。

咨询电话:0371-55508044

 

 


“德仁·骨病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1、在河南省范围内,凡患有骨病的住院患者,经郑州德仁骨科医院骨病救助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可接受救助,医疗费用经社保、农合、民政、单位等报销之后个人承担费用由本基金予以部分救助;

2、经医院研究同意需要救助的人群。

二、救助标准

医疗费用经社保、农合、民政、单位等报销之后个人承担费用由本基金予以部分救助,个人实际负担部分按20%、50%、75%的比例,三个档次进行救助,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单次补助最高金额为5000元。

咨询电话:0371-86030551

 

 

 

谢小强天方中医文化传承慈善基金

一、基金内容

1、用于社会上困难、弱势、特殊群体的扶贫、救孤、济困、扶老、恤病、助残、优抚等;

2、有针对性的开展关于中医中药方面的公益活动,支持中医中药的发展;

3、支持关于中医中药的教育培训活动,促进中医中药的普及,提升中医药的人才素质。

二、救助标准

依据困难群体的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标准。

咨询电话:15617670971

 



郑州华卓医院“希望之光”关爱心理健康慈善基金

—、救助内容

1、在郑州华卓医院内就诊的持有有效低保证、低收入证、残疾证以上任意证明的因精神障碍疾病住院的患者,住院超过10天,其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大病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本基金予以救助,救助以实际发生为准;

2、其他符合《慈善法》有关规定的公益慈善活动。

二、救助标准

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标准。

咨询电话:0371-66126609



 

“中建行”慈善基金

—、救助内容

1、儿童康复救助;

2、成人康复救助;

3、残疾人医疗救助;

4、老年慢性病和重症的治疗救助;

5、行动不便的病人交通服务救助。

二、救助标准

依据基金承办单位开展的公益活动内容确定救助标准。

咨询电话:0371-65096120

 

 

 

郑州市中医院“杏林春暖·共筑健康”医疗救助慈善基金

一、救助对象

河南省低保和低收入患者,患有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残疾人及优抚对象。

二、救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患者,其治疗所需费用经社保、新农合、商业保险、大病医保和民政部门等途径报销之后的自费部分,由基金进行救助,救助标准最高5000元/人,每人每年限救助一次。

咨询电话:0371-67976593

 

 

 

德正口腔公益慈善基金

一、基金内容

1、健康普查:对全省范围内的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慈善援助检查。以此倡导“口腔健康,预防重于治疗”的健康理念;

2、专项救助:对需要进行牙种植入院治疗的在教师行业对教育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教师等进行慈善公益援助救治;

3、社区关爱:深入周边社区,为孤寡、残疾、困难老人及儿童等进行健康和生活方面双重关爱;

4、科普宣教:以公益义诊义医、送医送药等形式进行健康科普宣教;

5、志愿服务:成立志愿服务中心,为环卫工、敬老院、留守儿童等社会特殊群体提供健康和生活关爱;

6、其他公益:由郑州市金水区德正口腔门诊部发起、郑州慈善会审核同意的其他公益活动项目。

二、救助标准

依据基金承办单位开展的慈善活动内容,确定救助标准。

咨询电话:037160993832

 

 

 

“微笑河南”慈善基金

一、基金内容

面向全省及全国50周岁以上缺牙老人,展开“微笑河南”缺牙补贴工程并展开公益免费种牙1颗活动,让更多缺牙老人缓解吃饭难题,提高群众口腔健康意识和能力,为河南乃至全国的口腔服务事业努力做贡献。

二、救助标准

1、全省及全国范围内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缺牙患者;

2、自愿参加第二届“微笑河南”缺牙补贴工程公益种牙行动免费种牙活动;

3、口腔种植区域软组织无明显炎症、病损;

4、能配合接受术后定期到院复查;

5、患者无需植骨(包括补充骨粉)。

咨询电话:0371-60318899

 



“生生”慈善基金

一、基金内容

1、用于退役军人及父母、各行业先进工作者、经研究决定同意救助的特困人员帮扶;

2、公益宣教和疾病科普等活动;

3、资助生命科学研究;

4、符合困难救助条件的,以阿尔兹海默病种为代表的,可以应用干细胞技术进行科研治疗的疑难杂症患者。

二、救助标准

依据基金承办单位开展的公益活动内容确定救助标准。

咨询电话:0371-8603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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